关于组织开展全市2018年度第四批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    作者:      |     发布日期: 2018-10-11     |     [大   中   小]
十建字[2018]20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市直相关企业、外来施工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鄂建发展〔2018〕2号)和《关于调整现场专业人员考核相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发展[2018]7号)文件精神,为有效防止社会非法中介机构使用软件恶意抢报、抢占报名资料、扰乱考核工作,解决企业人员报名困难的问题,现就十堰市“八大员”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地点安排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10月15日8:30—十堰名额满员为止(上午08:30-12:00;下午3:00-17:30,省住建厅系统关闭时间11月2日)
(二)报名地点:十堰市建设职工培训中心
二、考核时间、地点
(一)考核时间:11月9日—11月21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学员应提前30分钟进入考场)。
(二)考核地点:十堰市人民北路17号劳动就业训练中心2楼,“八大员”考场1、“八大员”考场2(具体地址、时间详见准考证)。
(三)考核结果查询:考生可于考核结束5个工作日后,登录信息管理系统查询考核结果。
三、考核管理
(一)考核内容
1.考核岗位。根据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的安排,暂对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7个岗位组织考核发证,其中施工员、质量员分别细分为土建施工、装饰装修、设备安装、市政工程4个子专业。
2.考核大纲及参考教材。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采用住建部人事司印发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试行)》的内容组织考核。推荐使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筑与市政工程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培训教材》。
3.考核科目。每个岗位实行专业知识、专业实务两个科目进行考核,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两个科目考核时间总计150分钟(两科考核中间不设休息时间)。
(二)报考条件
凡年满18周岁,且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年龄计算以网上申请报名的日期为准),均可自愿报名参加考核:
1.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1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2.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2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3.具有土建类本专业中职学历,3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4.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4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5.具有非土建类中职及以上学历,4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此条件只能报考材料员、劳务员、资料员);
6.10年以上从事与本岗位相关工作经历,且年满40周岁以上的。
土建类本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完成1年职业实践(含企业顶岗实习、校内实训等实践环节),可报名参加相关职业岗位的考核。
(三)报名方式
1.报名采取先来后到,先到先报名原则,企业选派熟悉操作报名流程的工作人员于10月15日上午8:30 —12:00到十堰市建设职工培训中心办理排序报名手续,本批次名额满员后的企业依序登记优先参加下一批次报名;
2.按照企业资质等级分配名额进行报名,一级企业21人以内,二级企业21人以内,三级企业14人以内,新办公司20人以内;
3.经省住建厅统计,十堰市第三批次“八大员”机考考核缺考人员近200人,造成严重的名额浪费,十堰市第三批次“八大员”机考考核缺考单位须待依规参加考核排序报名还有剩余名额的情况下方可排序报名(详见十堰市第三批次缺考情况登记表);
4.企业持十堰市建设职工培训中心出具的网报上报手续办理报名;
5.排序报名需要的资料:
(1)单位报名汇总表纸质版(盖公章);
(2)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新办企业需提供工商登记名称证明。
6.报名需要的资料:(注:企业委派的网报操作人员将报名资料存入QQ邮箱,我中心电脑拒不接收外来U盘)
(1)单位报名汇总表(电子版);
(2)电子版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jpg格式,图片尺寸130像素﹤宽﹥í160像素﹤高﹥),图片文件大小30kb以下);
(3)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及原件 ;
(4)学历证书原件扫描件及原件(需提供学信网查阅证明);
(5)工作年限证明原件扫描件及原件。
(四)资格审核需要的资料:
1.《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核申请表》(注:申报企业和个人自行从系统中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3.学历证明复印件(盖公章);
4.工作证明原件(盖公章);
5.网上报名成功后,由本中心工作人员现场进行审核。
(五)证书发放
考核合格的,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版《合格证书》,并由省发展中心统一印制纸质版《合格证书》,发放到十堰市建设职工培训中心,再由十堰市建设职工培训中心向考生发放。
四、其它事项
1.考前培训实行“双自愿”,即由学员自愿确定是否参加考前培训、学员自愿选择培训机构。
2.本次考核不向考生收取考核费用。因机考考场机位数有限,超过本市机考考场最大参加考核人数2080人(含补考人数)后,不再接受报名;如需开设企业专场,应征得省住建厅发展中心许可后实施。
3.市建设职工培训中心按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考核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鄂建办〔2017〕304号)的要求,做好资格审查、考务组织等考核评价各环节的管理工作。
十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年10月10日